兴宁A8网 发表于 2010/11/21 10:33

林农耕山20年,被提前终止承包合同

  近日,五华县潭下镇新田村林农孔国枢向本栏反映:新田村委会一句“承包山林合同无效”,就将原本要到2016年12月底才到期的合同作废,并收回他管护了20多年的山林,让他20多年的辛苦白费了。村委会凭什么提前终止合同呢?记者前日上午前往调查了解。

  在新田村委会办公楼,记者见到了孔国枢和新田村村支书孔耀雄。孔国枢告诉记者,1986年1月1日,他和当时的新田乡政府(即现在的新田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山林合同》(下称《合同》),承包期为30年,承包款每年70元,承包了近千亩山林。20多年来,他在荒山上植树造林辛苦耕耘。随着当前林改工作的推进,孔国枢希望当地能够按照 《梅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中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承包期为70年”的精神,继续原来的《合同》,并将承包期确定为70年。但令孔国枢感到震惊的是,不久前新田村委会通知他《合同》无效,村里将收回他承包的山林,而且不作补偿。“那我辛辛苦苦耕山20多年的付出不就白费了?”孔国枢气愤地说。

  缘何新田村委会会认为《合同》无效呢?孔耀雄介绍说,去年8月,村“两委”干部会议决定:承包责任山的林农要严格履行《合同》,经过调查发现孔国枢等9名承包山林的林农已经多年拖欠承包款,其中孔国枢在缴纳了2002年的承包款后,至今已经7年没有缴纳过承包款了。村委会根据《合同》中“乙方(承包方)每年负责上交70元,并在当年的新历12月底一次交清,否则甲方(新田乡政府)有权终止合同”的相关约定,决定终止孔国枢等9名林农的承包合同。

  对于村干部的说法,孔国枢表示他每年都会主动向村干部要求缴纳承包款,但无人理会。孔耀雄则说,村干部不可能拒收林农的承包款,过去没有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时,个别林农都拒交承包款,后来上级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后,当时拒交承包款的林农又找出种种理由想继续履行合同以获得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对于是林农拒交承包款还是村干部拒收承包款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孔国枢和孔耀雄各执一词。孔耀雄建议,林农可以走法律途径,由法院来裁定《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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