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3/2/20 09:34

法院称当事人利用舆论左右裁决 仇富仇官成焦点

  早报讯 近年来,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广东高院近日出版的网络舆情白皮书指出,由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以及“仇富”、“仇官”等心理,当事人试图通过网络舆论施加影响,左右法院的裁决。“要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加快网络立法。”广东高院副院长陈华杰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舆情事件除了引发汹涌的民意表达外,还在现实中影响法院公信力,进而导致法院工作量加大、法院和法官形象受损,甚至威胁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据介绍,这本《司法公正与网络舆情广东法院网络舆情白皮书》近16万字,收录了近两年来15件广东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经典案例,包括胡益华抢劫、杀警案的“微笑之问”,青年郑冠群身在安徽却被广东法院“判刑”事件,14岁少年被指“黑社会大佬”,母亲溺死脑瘫儿案等,这类实例剖析占该书的主要篇幅。
  五类民众关注的焦点
  广东省高院通过调研,分析了这几年网络舆论对个案的关注程度,总结了五类民众关注的焦点。
  在“仇富”心理下对诉讼双方地位明显不对等的案件给予高度关注。
  “杭州飙车案”之所以由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发展为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对肇事者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引起广泛争论,对肇事者庭审中用“替身”之怀疑,很大程度上均源于肇事者的“富二代”身份。究其原因,是网民对资本权贵、社会分配不均、贫富分化问题极为敏感。
  在“仇官”心理下对关系官员身份职责、品德能力的案件尤其关注。
  《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中《1998-2010年中国重大网络事件与传播特征》一文对1998-2010年发生的210起重大网络舆论事件进行系统分析,发现重大网络事件涉及的十大阶层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约占36%。虽然他们在整个社会阶层中仅占2%,但控制着整个社会最重要的资源,对社会发展、个人前途命运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网民对他们的道德品质、管理能力、工作作风等给予了无限的关注。如“一个‘讼托’撂倒湛江中院9名法官”案件。
  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案件容易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
  网络舆论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道德规范来判断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高尚与卑劣等,其道德观标准较高;而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法律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只能维护最基本的道德和秩序。此时,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裁量之间必然产生一定的冲突和错位。如东莞法院审理的“母亲溺死一对亲生儿”一案,当不同价值取向、道德伦理、风俗习惯、法律价值运用等矛盾冲突交织于同一个诉讼案件时,就会引发网络舆论的高度关注。
  公益类、群体性案件也容易成为网络舆论焦点。
  随着对生存权、发展权、财产权关注度提高,此类案件在网络时代很容易成为公众议题。如环境保护案件、城市拆迁案件、食品安全案件、小区业主维权案件等,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网上往往具有一呼百应的效应。
  透过个案对政治和经济改革、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给予高度关注。
  一些热衷时政、关心法治的网友还会就司法政策制定、法院改革等宏观领域发表真知灼见;对各种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等进行热烈讨论,表达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无疑在网民热烈的建议和讨论中收获最大。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征求意见时,关于将妇女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的问题,各界网民纷纷发表了意见和看法。在激烈的讨论声中,一方面,为立法者完善法律法规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另一方面,消减了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阻力,巩固了其颁布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网络舆情的四种处置
  陈华杰认为,法院网络舆情事件除了引发汹涌的民意表达外,还在现实中影响法院公信力,进而导致法院工作量加大、法院和法官形象受损,甚至威胁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在陈华杰看来,首要的是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比如首先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掌握现代化的舆情监控手段。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09年5月建成开通的“广东法院宣传工作管理与舆情动态网”,集宣传管理与舆情监控于一身,通过24小时搜集400多个国内主要网站、论坛上有关法院判决执行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新闻报道和网民反馈,为全省法院实时掌握舆情、回应民意提供了帮助。
  广东法院网络舆情白皮书中,对网络舆情列出了四种处置方式。
  一是涉事方的回应是处置舆情事件的治本之策。总体来看,各种舆情事件,只要涉事方回应都会令舆情走势回落。
  二是涉事方判断准确,及早介入,可主导舆情走势。
  三是针对帖子题目、题材、网络表达手法等有针对性地回应。根据观察,帖子题目、题材、网络表达手法等对舆情发展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如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2009年出国考察事件中,最初的帖名为:“考察报告抄袭作假、考察11国花费巨额费用”,更名为“到沙漠考察海洋污染”后才引爆舆论。
  四是特殊时期、特殊因素对舆情事件具有遏制或推动作用。如每年年底、春节前、全国及各省“两会”、大学生毕业期等,与此相关的司法救助、劳动争议、就业等话题都会被热议或转化为舆情事件。
  这本网络舆情白皮书在结尾处还强调,网络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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