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3/2/4 10:31

17岁少年酒后借20元钱遭拒 挥棒打死对方或无期

  (特约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尹云辉)因借20元钱遭到拒绝,竟用木棒将他人打死。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林(化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4月出生的张林是云南省金平县人。2012年2月5日晚,张林与赵某等人在朋友家喝酒。在回家的路上,张林向赵某借20元钱,遭到了拒绝,于是张林手持木棒追打赵某,朝其头上猛击一棒,致使赵某倒地。随后,张林将赵某拖到公路下方的一处竹林里,又用木棒击打其头部数下,致赵某当场死亡。张林将赵某身上的180元现金拿走,把尸体拖入水沟里,用沙子掩埋后逃离现场。2月17日凌晨,公安机关在蒙自市将张林抓获归案。
  在看守所里提讯时,问到杀人原因,张林告诉办案检察官:“我向赵某借20元,他不借,我怕他告诉我爹,我爹会打我,所以我就用木棒将他打死。”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张林因向他人借钱不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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