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12/18 08:42

广州一城管队长两年进账2071万 称不收得罪不起


  广州“三打”案件大宣判
  称行贿人都是通过有权有势的中间人进行,“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
  统筹:新快报记者 黄琼
  采写: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黄琼 通讯员 杨晓梅 奉鑫 刘译蔓 周武和 杨美满
  年近50岁的王宝林在短短两年间进账两千余万引发高度关注。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其被控罪行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其受贿417万元,并有689万余财产无法解释来源,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1106万元及黄金制品500克。
  受贿:违建七层四度进贡
  王宝林,现年49岁。2005年1月从部队转业,2009年6月任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科级)。
  经查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间,王宝林负责查控和清拆太和镇违法用地与建设,此间,其先后20次收受请托人邓某城等人贿送财物合计417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收受好处之后,王宝林对违章建筑保持睁只眼闭只眼。
  据行贿人陈某利供述,在没有取得报建手续情况下,他打算在太和镇某处烂尾楼旁建六层楼房。建到二、三层时,太和镇城管到工地来勾掉了一根柱子。陈某利便找到王宝林,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协定上交三万后开工。
  建到第四层时,城管又来勾掉了一片排栅,陈某利又给王宝林送上2万元。待建到第六层,王宝林打电话督促封顶,陈某利根据其要求,给城管队准备了22份礼品。待七层楼房建成后,陈某利又分5次为王宝林送去11万。
  庭审:王宝林表示不上诉
  从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宝林在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万元。但扣除受贿所得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所得,仍有740多万元款项,无法解释来源。
  王宝林辩称其在部队具有经营收入,个人曾从事档口转租、投资房地产等商业活动。最终法院认定其有689万余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无法说明来源。
  此前庭审中,王宝林称行贿人都是通过有权有势的中间人来进行,“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其还辩称,拆违不是自己说了算:“这里就像一座庙,我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来进香也不只给我一个人上。”
  昨日判后,王宝林仍坚称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等,但其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意见,当庭表示不上诉。
  全市查办职务犯罪545人 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77人
  昨日,广州市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同时进行本年度“三打”案件最后一场集中宣判。上午7时,第二法庭座无虚席,广州市太和城管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车管所原所长李斌、林业局原副局长谢左章等多名官员在中院过堂领刑。
  从今年2月开始,广东开展为期一年的“三打两建”工作,迄今广州市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已进行了8次“三打”案件集中宣判。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三打”案件约为4600宗,大部分已审结。以海珠区法院来说,今年受理“三打”案件551宗,已审结530宗;而白云区法院受理的“三打”案件审结率也达到97%以上。
  另据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介绍,今年以来,广州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504件545人,其中大要案497件537人,占全部立案总数的98.6%,另涉案县处级以上干部达77件77人。值得一提的是,贿赂犯罪占了职务犯罪立案数的近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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