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8/6 10:45

卫生部拟出台红包协议 医患签字:你不收我不送

  卫生部拟出台“红包协议”
  医患签字:你不收,我不送
  专家质疑:桌上签协议难阻桌下做交易
  卫生部日前就《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征求意见,规定“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此举引发社会热议,一纸协议能否根治屡禁不止的“红包”痼疾?“红包”现象,患者有怨言却要送,医生不情愿却在收,到底何时才能跳出这一怪圈?
  “红包”原本在桌下
  桌面签字无意义
  对于卫生部此举,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说,用明文规定告诉患者和医生,送“红包”和收“红包”都是不可取的,对于规范医疗行业从业人员行为是必要的。
  然而,北京市人大代表、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强磊表示,约定虽可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但实际意义不大。“红包”本身就是暗箱操作的,怎么会写在书面上呢,这是道德问题,应该靠良心去做。“桌上签协议,只是走形式而已。”
  记者在北京、深圳等地采访了一些医生。他们表示,中国是人情社会,人们习惯了办事给人家一些好处,实际上很少有医生主动向病人索要“红包”,病人大都是自愿的,因此这与违法犯罪是两回事。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会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则认为,患者发自内心尊重医生的医术、医德、人品表达感激送“红包”的数量不会太多。更多的患者是“从众心理,不送‘红包’不放心,怕不送得不到好的服务”。另外一种可能是,患者想得到额外更好的服务,比如提前住院、提前手术等。
  桌上协议与桌下改革并举
  杜绝“红包”或可期
  多位专家表示,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医生不收“红包”,有更高的合法收入,拿“红包”的医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磊等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医务人员收红包,相当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触犯了刑法,是犯罪行为;送红包也是行贿行为;如果有医务人员表现出“不给红包就不好好手术”的态度,就是罪上加罪,变成“索贿”。
  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生因为收受“红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即便被查处,也至多是做违纪处理。
  许多地方出台了规定,一旦发现医生收受红包将予以开除,但业内人士表示,收“红包”较多的基本都是医院业务骨干,医院怎么可能开除这些人呢?所以很多“禁令”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贾继东、北京儿童医院血液病中心主任医师郑胡镛等认为,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约束力,行之有效的是严格的法律约束和监管机制。
  郑胡镛认为,调整现行的医生收入体系,正确评价医生的劳动价值是解决医生“收红包”和根除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关键所在。
  贾继东等医务人员认为,政府在进行制度安排时,必须充分考虑医生的收入,保证医生在接诊某个具体病人时,在具体的医疗行为时,不一味地想自己的收入。这才是合理的制度安排。
  贾继东认为,从更深层次来看,还是需要解决医疗供给不足的问题。卫生部门要想办法开放医疗市场,解放医生,为其提供有效的平台,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加大医疗服务供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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