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6/27 17:50

深圳公共场所插队可能被处罚

  记者金璐报道:在香港,在公众地方吐痰将被罚款1500港元;在新加坡乱丢废弃物或被罚款500新元,或罚扫大街半日。良好的社会秩序总有完善的法律支撑。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在公共场所插队、抽烟、随地吐痰、随手丢弃垃圾、强行讨要等不文明行为将有望依法规范,并受到相应惩处。
  记者获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了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的立法程序。旨在创新探索用法律的方式规范市民文明行为,从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在国内尚无先例。有关法律专家对深圳此举表示支持,认为深圳的这一探索,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破冰之旅”的重大意义。
  据悉,立法前期将按收集民意、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完善等四个阶段进行。第一轮民意调查为期10天,从6月27日至7月6日,此次调查将对何种不文明行为应受处罚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记者看到,调查表中,大到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小到未经登记擅养犬只、穿越机动车道时不走人行道,或者在公共场所插队等49项行为均在其中,最后还有一项供市民发挥,填写其他市民认为应该进行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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