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5/20 12:00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农村学校食堂不准个人承包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就餐条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进行重点建设和装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准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一律不得个人承包。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21个县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我省要求各试点地区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进行重点建设和装备,遵循节俭、安全、卫生、适用的原则,新建、改建或扩建一批学校食堂,同时明确学生食堂不得个人承包。
  我省还明确试点县指导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供餐模式。包括学校有食堂或者可配备食堂的,可实行食堂供餐;学校目前没有食堂的,可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山区的学校或教学点,可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按标准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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