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news 发表于 2012/3/19 10:23

东莞中院全国首创"听审团" 可提参考意见

邀请普通公众组成听审团,对法官进行独立评价,如法官是否是个很好的倾听者,还可以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供法官参考……上周五,东莞中院出台全国首创的庭审听审制度,推进司法公开。据了解,此举也是杨宗仁正式担任东莞中院院长两个月以来首个大动作。 全国首创的听审团制度 韩中节是7名听审团员之一,也是7人公选的听审团的召集人,其最主要的身份是东莞理工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目前在中国人民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听审时,韩手中除拿有案情介绍、庭审听审团制度介绍外,最重要的是《个人评价表》和《个人评议表》。前者要求以不记名的形式对合议庭的表现进行评价,后者要求以记名的形式对案件实体发表意见,包括案件的处理意见等。 一小时的庭审结束后,韩中节等7名听审团成员会进入会议室商议。商议过程中,除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发言外,非听审团成员不得进入会议室,以保证听审团意见的独立性。这一过程中,听审团成员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好《个人评价表》和《个人评议表》。 《个人评价表》评价内容极为细致,要求也极高,包括法官、书记员仪表、言语、动作是否得体,法官是否一个很好的倾听者、法官是否思路清晰准确归纳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重点、法官是否重视论辩主张证人证词、在自愿的基础上法官是否耐心细致运用多种技巧促进双方和解等……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办公室是这张表格的设计者,也是推动庭审听审团制度的实施者。“其中有些评价远远超出了国内对法官的要求,我们在设计《评议表》时主要是参考了国际上对法官评价的成熟做法。”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办公室主任杜志强说。 作为东莞中院实施庭审听审团制度首个被庭审的案件的主审法官,王顺颜也只是前一天被告知有听审团会旁听该案。而在此之前,作为一名资深法官,王顺颜根本没听说过听审团制度。严格来说,这一制度是东莞中院全国首创。 可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庭审听审团的实施源于司法公开的创新。广东省高院去年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及16个配套实施办法,又将今年作为全省法院的“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年”,不久前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年”活动的意见》。在此背景下,任东莞中院院长仅仅两个月的杨宗仁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推进司法公开。2012年3月上旬,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办公室成立,杜志强成为这个机构的首任负责人。 “庭审听审制度酝酿了有一两个月,杨院长来后有了这个想法,前后讨论了很久。”在3月16日向媒体介绍这一制度前,为尽可能讨论出一套可行、有效的制度,杜志强连续多晚只睡三四个小时。 根据制度设计,庭审听审制度通过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开庭,庭后对法院的庭审工作以及案件处理情况集体评议,从庭审程序、职业技能、司法素养、调解技巧、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提出意见。 听审团成员门槛定得很低,凡是拥护宪法和法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公民,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其所在单位、行业协会、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推荐,成为听审团成员。经法院审核后,按照所属类别编入庭审听审团成员库中。庭审听审团实行一案一选,从听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每个案件听审团的组成人数为单数,组成人员不少于五人。案件作出裁判后,司法公开办公室会向庭审听审团成员发送一份裁判文书。对合议庭没有采纳听审团意见的,合议庭会向听审团进行解释答疑。●庭审听审制度详解 听审什么? 对法院的庭审工作以及案件处理情况集体评议,从庭审程序、职业技能、司法素养、调解技巧、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提出意见。谁能来听审? 凡是拥护宪法和法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公民,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其所在单位、行业协会、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推荐,成为听审团成员。 听审团如何选定? 庭审听审团实行一案一选,从听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每个案件听审团的组成人数为单数,组成人员不少于五人。 是否能对案件进行裁决? 不享有对案件裁判的权利,案件的裁判由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合议庭须对听审团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及时掌握、了解,在对案件合议时,应当审阅考虑听审团的意见。案件作出裁判后,司法公开办公室会向庭审听审团成员发送一份裁判文书。对合议庭没有采纳听审团意见的,会向听审团进行解释答疑。

xnnews 发表于 2012/3/19 10:23

●释疑 庭审听审VS陪审团制度VS人民陪审员 听审团只提意见,不参与案件裁决 不同于英法美陪审员制度 广东章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冠勋也是7名听审团成员之一。张冠勋表示,“在现有的法律当中没有这种制度,通过这种活动让大众参与庭审,让大家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听审团也可以发表意见,这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不同的”。 在杜志强看来,庭审听审制度不但与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同,同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也有很大差别。“陪审团制度主要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会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决定量刑,而庭审听审团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其对庭审过程的参与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合议庭对庭审听审结果的掌握了解,也会促使其在案件裁判时更加贴近社情民意,最终目的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杜志强告诉记者。 是否会干扰审判独立?有法律人士担心准许听审团成员对案件实体发表意见,是否会干扰审判活动的独立性。杜志强回应称,庭审听审团并不享有对案件裁判的权利,案件的裁判由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合议庭须对听审团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及时掌握、了解,在对案件合议时,应当审阅考虑听审团的意见。案件作出裁判后,司法公开办公室会向庭审听审团成员发送一份裁判文书。对合议庭没有采纳听审团意见的,会向听审团进行解释答疑。 目的是促进司法公开 “我们建立庭审听审制度并不是为了制度而制度,绝对防止流于形式。”杜志强表示,推行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我们没有特别要求选择哪一类、哪一宗案件。在逐步完善成熟后会考虑扩大听审案件的范围和比例,具体选定时,我们会提供当天庭审案件清单,供听审团自由或随机选择。”杜志强说。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卫学军通讯员王创辉 特写 “这是份没有薪水的工作” 2012年3月16日上午十点,7名听审团成员进入会议室独立对法官进行评价,并且讨论案情。80分钟后讨论结束,7人中对案件处理有5人意见相似,另两人意见不同。“为确保评议活动的独立性,具体个人的意见要到案件判决后才公开。”杜志强说。 当天的7名听审团成员都是单位推荐产生,其中有4名企业老板或高管,1名媒体记者,1名大学老师和1名村干部。“他们讨论得很认真,足足有1个小时20分钟。”杜志强称,“这是份没有薪水的工作,只有作为普通公民进行司法监督的荣誉感,大家是否愿意来做我们心里没底。”由于当天是第一次举行庭审听审活动,接下来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办公室将会总结经验,并认真讨论听审团库的构建、听审的频次以及评审团成员评价对法官的约束力等。 在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座谈会上,多名听审团成员认为此制度较好,能够促进司法公开,加强对法院工作监督。“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当天上午举行的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座谈会上,东莞理工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韩中节表示,“公开听审很多地方都有做,但都是邀请人大代表等,东莞中院相比别的地方,在做法的范围、力度和广度上要大得多,在全国是有开创性的。”韩中节说。 快镜头 时间:2012年3月16日上午9点 地点:东莞中院第七审判庭 事件:一宗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正在东莞中院第七审判庭审理。与往常庭审不一样的是,一块写有“听审团席”的牌子立在旁听席的右边。牌子指示的位置坐有7个人,不时认真地做着笔记。一小时的庭审结束后,7名听审团成员会进入会议室商议,以不记名的形式对合议庭的表现进行评价,以记名的形式对案件实体发表意见,包括案件的处理意见等。这便是东莞中院出台的“庭审听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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