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528 发表于 2012/1/4 09:18

广州青年46年前冤案 33年来未得任何赔偿

南都讯 记者谢亮辉 实习生赵兵兵 1966年的一起冤案,使黎锦南饱受了8年牢狱之灾和5年农村“专政”生活。13年后,一纸无罪判决书还了他自由身,然而他再也回不到此前的正常生活。荔湾区法院前后两次的判决,彻底改变了黎锦南的生活。他至今没有得到法院的任何赔偿。如今已是70岁的他很是无奈。因“反革命”罪深夜被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刚刚开始。25岁的黎锦南就以“反革命”罪被逮捕,随后便被判刑。 1966年6月27日深夜,四五个人闯进黎锦南家中,以“反革命”罪将其逮捕,并连夜带到黄华路看守所。同年8月19日,在荔湾区人民体育场群众大会上,法院认定黎锦南写信给“逃亡香港的父亲”,策划偷渡。他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他随即被押送到了英德市英德红星茶场。黎锦南称,他当时每天的工作就是锄地、挑肥、种茶等。这一干就是8年。 8年的监狱生活终于结束,“文化大革命”却还在继续。黎锦南也因此没有被批准回广州,而是继续下放到东莞市横沥公社田坑大队种田。这一干又是5年。 1979年3月10日,荔湾区人民法院下发了另一份刑事判决书,改判黎锦南无罪。 工龄无法得到认可 从东莞农村回来后,黎锦南的家庭已经不再完整,父亲在他进监狱的第三年便去世了,哥哥在1960年就去了香港,随后移民加拿大再也没有回来。母亲则长期卧病在床。 在沙面街道文化站工作一段时间后,黎锦南和妻子开始了“走鬼”生涯,期间在海珠广场、人民南路等地到处练摊。1987年7月,他在广州市珠江建筑装饰集团做起了推销工作,一直到1992年6月。 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出示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告知书”显示,黎锦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自1987年7月起至1992年6月止,共5年。为了有更多的养老金,黎锦南不得不自己出钱续工龄。到目前为止,他一共有15年的工龄,每月各种补贴加在一起1800元。 1987年之前的工龄,却无法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黎锦南无法理解。 法院称不适用《国家赔偿法》2011年5月份至今,黎锦南不断前往荔湾区人民法院讨说法,有来访回执的就有6次。但每次都没有结果,黎锦南向法院提出3个诉求:一、请求国家给予赔偿;二、请求法院牵头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将黎锦南失去的光阴13年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并视为已缴费,重新核准补上工龄,更正并从退休时起补发退休养老金待遇;三、请求政府给予黎锦南其他相关照顾待遇。 在一份2011年7月12日黎锦南与法院的谈话笔录中,南都记者看到,经办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4月12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黎锦南要求反映的问题是在1995年之前发生,故不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问题可通过医保和社保解决。 拿着这份手抄的谈话笔录,黎锦南显然无法接受。去年,广州媒体报道了一个与他类似的案例《一份迟到26年的判决书》,事件中当事人得到了5000元的赔偿。黎锦南认为,自己也应该得到国家赔偿。 ■律师说法与入狱前所在的单位和民政部门协商 广州律师网的间军律师称,由于案件拖的时间太久,《国家赔偿法》也有其适用时效,所以赔偿有一定的困难。至于黎锦南提到的将其失去的13年按工龄计算,并视为已缴费的要求,需要与他入狱前所在的单位协商。而贺俊律师建议,工龄问题可去民政部门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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